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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各类专业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编纂适宜的全科医学培训教材,用于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注意开发多媒体声像教材和远程教学课件,发展远程教育,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纳入区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保证各项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成立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质量效果的监控与评价、考试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成立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区县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市卫生局的统筹领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工作。医学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根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加大岗位培训管理力度

  1、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到2010年,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等13个岗位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培训达不到岗位要求,三次考试不合格者应予以转岗。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其他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社区卫生服务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专业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建立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参加知识与技能更新的继续教育,每两年要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培训与考试,实行岗位培训再注册制度。

  (三)完善全科医学职称体系

  健全五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即:全科医士、全科医师、全科主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全科主任医师。其他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师,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在全科医学岗位上工作,可聘任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平转,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按照相关条件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全科工作前后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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