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京卫科教字〔2006〕13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是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适应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京办字〔2005〕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全科医学人才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人为本,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北京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人才和队伍素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的作用,统筹安排、合理利用辖区的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

  2、坚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首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和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积极探索适宜的培训模式。

  3、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社区不同专业的岗位要求,分类分层开展培训,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中西医并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