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66号)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管道液化气价格的请示》(武天然气〔2006〕5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6〕88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调整为13元;其他用气每立方米调整为15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年10月10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对管道液化气进行独立核算,认真做好此次价格出台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调整后的市场反映,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