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6〕273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办[2006]13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核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市人才考评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