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成绩标准的通知
(粤人发〔2006〕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和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为推动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促进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标准,现予公布。
一、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成绩标准为50分。达到省合格成绩标准的考生,成绩当年有效,可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2006年10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考试成绩;同时,考生可到各原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