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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社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要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的分割。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工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

  要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为地方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要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法律,强化政策措施,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十二、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政策对就业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通过政策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是处理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正确方向。为了有效衔接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建立起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把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介绍等情况同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进程,以“金保工程”建设为纽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对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调剂和补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适当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行这一政策,可以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也有利于探索支持企业减少裁员、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路子。同时,可有效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为更好地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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