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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附件: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再就业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便于各地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一、200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决策,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2002年10月,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并重点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出具体的目标责任,为全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框架指明了方向。2003年,省委省政府按照第二次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在再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先后出台了多个实施细则,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下岗职工,为失业人员谋福利、办实事的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全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步入正轨。2004年,正当我省再就业工作出现全面发展之际,省委省政府又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的要求,对我省的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我省迅速行动,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彰示了调动全省上下的积极性,全心全意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我省经济腾飞,人民安康,构建平安陕西、和谐陕西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3至2005年,全省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5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10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有3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包括8万多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之内。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得新的进展,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也有较大改善。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把《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下大力气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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