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宣发[2006]12号)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新闻单位:
2006年1月,省政府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2002年以来的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明确了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和谐陕西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要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使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深入人心,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新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要集中宣传省上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去;宣传全省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认真执行好各项政策;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在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新闻媒体还要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直接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在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他们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支持企业改革;引导他们了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更快地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