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编,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3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提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四、做好应急科普宣传和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要编制好预案简本和科普读本,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五、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开展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