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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事故调度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完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并监督其运行情况。负责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监察处。负责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实施处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办复工作。配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监管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中央、省管理的在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直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环保、核安全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经济、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市政府部门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受权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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