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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管理四处。负责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城建、房产、煤气、自来水、人防、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餐饮服务等行业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卫生监管处。负责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建议、提案办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三同时”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的信息化建
  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安全生产协调处。综合协调消防、交警、质监、环保、食品药品、水利、林业、农业等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综合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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