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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培训监察处(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及注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会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冶金、建材、地质、勘探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查发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军工、烟草、电力、通讯、邮政、汽车、铁路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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