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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和《关于调整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批复》(沈编发[2005]23号)及《关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挂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牌子和增加编制的批复》(沈编发[2006]8号)精神,设置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挂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牌子。市安全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正局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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