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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已实行无证查处的15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乳制品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原料肉(奶)和添加剂等重要原辅材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其他合格证明的进货验收率100%,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率100%。

  要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人关。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市场准人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同时,加强对食品交易、退市的全程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人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重点开展预包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健食品、肉灌制品、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预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

  围绕“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快捷、高效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及相关监管工作,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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