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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人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人品的技术水平。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加大对农业部公布的农药、兽药禁用品种专项检查力度,地产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0.5%以下,猪肉产品“磺胺”、水产品“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检出率控制在8%以下。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执法监督和技术推广工作力度。抓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管理,年内确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耕地面积85%以上,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0个,组织申报绿色食品标识40个以上。制定取消基地认证资格制度,在全年农业部例行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过程中,出现两次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产基地要取消其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认证资格。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贯彻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广泛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使我市4个郊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到国家1星级以上标准;4个县(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0%以上达到国家1星级以上标准;市食品公司达到国家3星级标准。
  强化肉品质量溯源,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品牌化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力推广厂(场)联合签协议的做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强基层肉品检验检疫覆盖面,定点屠宰厂屠宰同步检疫率100%,畜禽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检疫率100%。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动监局、商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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