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200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6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巩固和发展2005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加大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整合监管资源,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强协作,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非法食品加工窝点得到有效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防范得到有力保障;围绕把握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得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4个环节,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