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广国家旅游行业标准;
(3)制定省级旅游行业标准;
(4)加强旅游行业标准的行业管理。
实施单位:省、市旅游、质监、运输管理等部门。
16.建立旅游诚信体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诚信水平等组织考核,评定旅游经营诚信单位,建立旅游诚信体系;规范旅游企业合同,培养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落实内容:
(1)制订旅游诚信考核评定标准。结合旅游企业的年检、复核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与考核方法。
(2)评定旅游诚信单位,向社会公告。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全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山西省旅游合同文本》,并对企业自制的旅游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监督。
实施单位:省、市旅游、工商局。
试点单位:太原市旅游局和太原市工商局
17.指导和规范旅游门票管理
建立旅游景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体系,完善门票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点)门票收入使用的管理。
落实内容:
(1)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必须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2)物价、旅游部门要对全省的门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制定出台指导性的意见。旅游景区(点)门票要体现公益性,尤其对特殊群体要实行优惠。
(3)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要分别设置单一门票或者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套票,一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
(4)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向省内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者或者其他团体旅游者实行奖励性折扣售票。
(5)严禁景区(点)门票收入用于规定以外的用途。旅游景区、景点每年要从其门票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资金,专项用于景区、景点旅游资源的宣传、保护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改善。
实施单位:省、市物价、旅游部门
试点城市:晋中市。
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落实产业发展政策
18.建立旅游信息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经营和旅游活动信息,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落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