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内容:
(1)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的旅游专用客车,持有关证件运营,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重点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开通市内旅游专线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客运线。
实施单位:省、市交通、旅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试点城市:太原市、大同市
五、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建立诚信旅游市场
13.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健全投诉管理和处理制度,依法执法。加强对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的违法行为。
落实内容:
(1)依法对旅行社、导游员进行管理,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服务,杜绝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2)严格景区讲解员的管理,打击无证导游,净化旅游市场。
(3)依法对旅游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旅游产品生产要着重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加强旅游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5)对旅游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保障措施予以监管,保证旅游安全所必需的投入,健全案例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
实施单位:省、市、县旅游、质监和安监部门。
重点检查单位:太原市旅游局及相关质监、安监部门,平遥县旅游局及相关质监、安监部门。
试点单位: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
14.发展旅游协会等社团、中介组织
鼓励组建旅游行业协会等旅游社团、中介组织。支持旅游社团、中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旅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旅游诚信服务。
落实内容:
(1)加强省旅游协会工作;
(2)加快省级各专业旅游协会分会、各市旅游协会的组建,形成旅游社团组织体系。加强和完善各协会的功能,规范协会管理。
实施单位:省、市旅游和民政部门。
15.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管理
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省级旅游专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旅游业管理、服务等级、服务质量要求等地方标准并组织推广。
落实内容:
(1)完善与山西旅游业相适应的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