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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

  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要定期收集旅游开发项目,建立项目库,为招商引资做准备。
  落实内容:
  (1)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2)建立旅游开发项目库。
  实施单位:省、市、县旅游部门牵头,同级文物、水利、林业、建设、国土、环保、扶贫等部门配合。
  试点单位:吕梁市文物旅游局。
  10.加快发展旅游职业教育
  整合省内旅游教育资源,促进旅游高等教育的发展,努力办好高等旅游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等旅游职业教育,支持国内外知名旅游院校到本省办学或者联合办学。
  鼓励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条件的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旅游经济研究,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落实内容:
  (1)制定省、市级旅游教育规划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定旅游人才吸引、培养和使用政策。
  实施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公安、旅游等部门
  试点城市:大同市、临汾市
  重点检查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科技厅
  11.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和娱乐项目
  制订旅游商品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具有山西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指导创建健康文明、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娱乐项目。
  落实内容:
  (1)省、市要建立旅游商品研究机构。
  (2)省、市人民政府要鼓励成立并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3)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太原、大同、重点旅游区(点)及高速公路和旅游热线上,建设旅游商品购物中心。
  (4)扶持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公司,县级以上旅游城市要建设固定的旅游演艺场所,团体。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要建设固定的旅游演艺场所,要有固定的地方特色旅游演出。
  (5)鼓励在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大同、太原、运城等旅游中心城市及平遥古城、绵山、壶口瀑布等重点旅游区(点)的服务区建设旅游娱乐中心,进行多样化的文艺展演。
  实施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委、商贸、建设、旅游、文化、工商等部门
  试点城市及景区: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落实本条中对城市提出的要求;平遥古城、绵山风景区、壶口风景区落实本条对景区提出的要求
  12.发展旅游道路客运
  鼓励发展专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开辟长途旅游客运专线。鼓励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辟市内旅游专线。城市出租车应旅游者要求可以跨出城市区域进入旅游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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