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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部分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和整治的通知

  (三)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DI生产装置。该装置因没有液态光气的储存,其安全距离应为1000米。现该装置安全距离内有部分居民居住。
  二、搬迁和整治的方式
  由于以上应纳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均是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高危企业,其搬迁和整治可采取以下主要方式:
  (一)企业整体搬迁,易地建设。
  (二)企业进行转产改变产品结构或原生产厂区实施“退二还三”,开发商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三)清理搬迁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或职工宿舍。
  各市在组织搬迁中,可根据企业所在区域和周边情况、生产规模,选择确定可行的具体方式。
  三、搬迁和整治所涉费用
  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中“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因城市发展或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单位或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违章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应当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的有关规定,以上需搬迁的企业,搬迁资金和费用的筹措按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一)地方各级政府在企业搬迁和周边整治中,用于搬迁和周边整治的专项资金。
  (二)企业自有资金(含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治理“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留利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给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在停产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可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三)企业申请银行贷款。
  四、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
  从目前掌握的应纳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原国有企业,形成目前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很重要的因素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及一些周边单位、个人违章建设所致,加之这些企业涉及的从业人员较多,搬迁资金数额较大,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又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在实施搬迁和周边整治中,当地政府应制定和采取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以保证搬迁和周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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