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哈政发[2006]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供热工作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根据我市热费收缴的实际情况,现就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城市供热收费标准仍按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
执行时间调整为自本年度供热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