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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柱县县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柱县县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九日 渝价〔2006〕564号)


石柱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县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石价 [2006]59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逐步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等,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县城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14元调整为1.54元;学校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

  集体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05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24元;

  转供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955元调整为1.25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年11月抄见气量(即2006年10月1日起的实用气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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