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二十个部门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8月18日 深劳社〔2006〕110号)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6〕35号)予以转发,并结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及加快产业集聚基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和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联动机制,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部门按规定的要求向同级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新增空缺公益性岗位和岗位人员置换计划,逐步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管理、配置、监督责任制度,使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及政府优惠政策产生的公益性岗位,成为我市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加大促进本地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力度,建立毕业生见习制度、毕业生就业培训资助制度、推荐就业资助制度、自主创业资助制度、选拔优秀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制度。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深圳户籍高校毕业生。
四、认真落实并及时兑现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个体经济发展,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为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业务指导。
五、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各种便民家庭服务、婚丧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婴幼儿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育服务、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心理咨询等项目,提高社区服务吸纳就业的能力。发展街道和社区再就业基地,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对街道和社区组织就业的经营场地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