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6〕10号)
广州大学,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径直向我局组织人事处反映。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2004-2007年)》(粤教继〔2004〕16号)和《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组人〔200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就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拔认定一批市、区(含县级市,下同)、校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并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建立起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以此促进和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养目标: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为500名左右,区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分别占本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分别占本校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二、培养对象范围
全市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二)教龄6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