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对市属单位和区(县级市)提出的名教师推荐人选的进行研究,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名单。
(四)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定名单。
(五)由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颁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证书,并资助名校长、名教师教育科研启动经费每人5000元。
六、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
(一)9月30日前:下发通知,部署认定工作。
(二)11月3日前:各区(县级市)上报推荐名单;10月20日前:市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三)10月23日-11月3日: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学科考核小组到各学校(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对市属单位的推荐意见。
(四)11月6日-11月10日: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进行研究,提出名教师推荐建议。
(五)11月11日-11月17日: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并提出认定名单。
(六)11月28日前召开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名单。
(七)12月15日前:召开座谈会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是一项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学校(单位)应召开全校(单位)教职工大会,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要广泛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全面考核,正确评价,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校长和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质量。
八、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式样见附件1,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一式3份。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和详细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校长任职文件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