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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4、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推荐办法

  (一)名校长推荐办法。

  名校长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市属单位由各学校(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时间7天)后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参照名教师的推荐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及考核小组,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二)名教师推荐办法。

  1、学校(单位)推荐办法。经个人申报、科组提名,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综合平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主要是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召开办公会议(行政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时间7天)后,区(县级市)的推荐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单位的推荐名单直接上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2、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办法。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考核小组。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学科考核小组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及专家组成。

  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考核对象人选。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考核对象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学科考核小组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核。考核要有原始记录材料,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业绩、表现和群众评价是否特别优秀、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

  区(县级市)教研部门组织学科教研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科考核小组汇报,根据考核情况及区(县级市)学科教研会的建议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7天)后上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五、认定办法

  市教育局成立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华同旭同志任组长,王小强、吉振才、陈茂林、黄素明、孟源北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纪委、政策法规处、督导室、基础教育处、职成处、体卫艺处、教育工会、教研室、教科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市教育局同时成立名校长和名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认定名单。具体认定办法是:

  (一)我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属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人选,组织学科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提出市属单位的推荐人选。名校长推荐人选直接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名教师推荐人选提交市学科教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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