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宁价工[2006]287号)
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近年来,由于市场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上涨较多,企业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况。为缓解经销企业亏损压力,并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3元。
二、各经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
价格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