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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合政〔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实际,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利益为核心,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机制创新,优化农村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集约化生产,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户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和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独立财产权。

  2、坚持自愿合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农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

  3、民办、民管、民受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全体成员为宗旨,合作组织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专业合作组织内部通过协作和服务,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按章程办事,依照市场机制运作,各级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规范发展。

  (三)目标任务

  1、坚持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以上各主导产业都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成立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乡(镇)主导产业都成立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大户基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全市各类合作组织发展到500家,成员超过20万户,带动农户超过总农户数的40%,通过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30%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2、坚持扶持与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示范组织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一批市级示范组织,扶持引导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合作组织发展,评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0年,省、市、县(区)三级创建各类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家,其中市级100家,使其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要求,并逐步实现更大范围的合作和更高层次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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