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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提出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落实银行卡产业政策和措施,通报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情况。定期向安徽省银行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组织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对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的业务管理。对发卡、转接、清算、受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各类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进行检测。监督发卡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银行卡业务,定期、不定期报送银行卡业务数据。督促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机构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对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
  2.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实际,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徽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我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
  3.省公安厅。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利用银行卡犯罪的防范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4.省财政厅。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推广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5.省劳动保障厅。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险领域内的应用。督促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对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6.省信息产业厅。结合我省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省内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7.省商务厅。结合我省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各市、县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全省的星级酒店、饭店,二级以上餐馆,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受理银行卡。
  8.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息产业厅、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及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和推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加强税收管理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
  9.省物价局。对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银行卡产业参与方收取银行卡有关费用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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