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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对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

  四、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四)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省卫生、发展改革部门正在编制我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也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区人民政府已办的医院原则上要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五)加大社区卫生经费投入,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省、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各地要根据卫生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等,结合财政经济状况,按城市人口基数,参考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数量,确定人均补助标准,安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从2007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投资,鼓励企业、个人参股、集体合作,动员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资金。
  (十六)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十七)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 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标准和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
  (十八)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 度。各级政府应制定“低保”人员和城市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惠民医疗网络,并明确具体的减免要求和救助措施。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救助政策后的经费要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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