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 由区级(含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 以下简称“区级”)财政、卫生部门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 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科学、严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运行管理,有选择地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开。
降低药品价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差率、零差率销售药品,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品,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医药分开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社区内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也可以实行一体化管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4在辖区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九)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条件和标准,严格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置,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 “社区卫生中心(站)”等混淆视听、误导居民的名称。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的要求,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用药目录、收费项目和价格目录等,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加强药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允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性服务,延伸性服务的价格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和注册。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须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相关手续。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等要定期张榜公布,尤其要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