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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及有条件的县要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 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中型以上城市,原则上要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 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分工协作关系。大中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有业务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的责任,要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恢复期病人康复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按社区进行划分和规划,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各级综合性医院要积极开展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规范化培训。鼓励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到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实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法规、政策,实行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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