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010线两河口至竹园段正式收费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重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40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在县道X010两河口至竹园段公路上设置两河口收费站(同时作为渝巴路s103线奉节郭家沟至高灯口段的一个收费站)和龙池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奉节县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收费主体:奉节县交通局

  五、正式收费期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两河口至竹园段等公路正式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2006]154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县道X010两河口至竹园段公路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2002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止。同时废止渝价[2002]285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六、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奉节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公路维护,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