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6〕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旅游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为了落实“十一五”规划,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尽快实现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项目是产业发展的支撑。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对树立旅游品牌形象、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旅游综合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是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
旅游项目建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始终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在科学开发中促进保护。要适应旅游市场消费变化趋势,着力建设人文旅游产品与自然生态和休闲度假产品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个国际旅游都市(西安),六大品牌旅游景区(临潼旅游景区、延安旅游景区、华山旅游景区、法门寺旅游景区、秦岭生态旅游景区、韩城旅游景区),八条精品旅游线路。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一批省、市旅游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建设10个省级旅游重点项目,即秦始皇陵遗址公园、曲江大唐不夜城、汉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法门寺佛文化旅游景区、华山旅游景区、韩城古城旅游景区、秦岭生态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温泉休闲旅游和旅游环境工程。各设区市要在资源分析、市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1-2个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重点项目。
要加强旅游规划体系建设,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加强项目策划,运用新的文化元素和科技手段,在项目形象定位、品位展示、特色体现、环境营造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的综合效益进行科学论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同步开工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外来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交通部门要把重点景区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规划,并安排相应建设资金;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对旅游重点项目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优先予以解决;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环保、宗教等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优先考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安排信贷资金时要向旅游重点项目倾斜。各市、县(市、区)要相应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