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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四、理顺公文处理环节,努力建设顺畅高效的公文运转体系

  (十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理顺并规范公文处理各个环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努力使每个单位每个环节都能够做到顺畅高效。

  (十四)公文处理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转有关设区市或省直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行文反馈。凡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公文提速”的要求,在效能建设要求的时限内,尽快办理并反馈。

  (十五)要切实加强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工作协调。各单位需要请示同级政府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协调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应事先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过部门会签后上报政府;凡在规定期限内要由政府做出决策或转报的事项,部门请示件要提前上报,给同级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

  (十六)要建立公文催办制度。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公文催办工作要亲自过问,办公厅(室)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承办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反馈办文情况,充分发挥机关公文催办网络的作用,坚决杜绝拖延、推诿和压误的现象发生。

  五、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公文处理电子化工作

  (十七)进一步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和落实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网络传输横纵、内外畅通,形成电子公文网络传输体系,提高公文处理的时效。要积极利用福建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进一步扩大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种类和范围,使用统一配发的电子公文模板、版式文件转换、阅读、打印工具,实现电子公文版式的规范统一,逐步向取消纸质公文过渡。尚未联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与技术部门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尽快联通。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与福建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兼容,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十八)切实加强电子公文网络传输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电子公文传输设备,平时每天上、下午至少各入网一次,及时接收电子公文,收发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并保持7×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接收紧急公文的提醒消息,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时效性。对于传输的电子公文,要及时下载,及时打印,及时呈送办理。在内部办理过程中,电子公文的效力视同纸质公文。要加强对上网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上网密码要严格保护,每月至少应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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