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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6]1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和较强的时效性,是加强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起着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务联系、记载凭证的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公文处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道路迈进,工作效率、公文质量和公文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正常,政令比较畅通,为完成各级行政机关的中心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制的逐步健全,电子公文的普遍应用等,对公文处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观念,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行政机关应把公文处理工作摆在政务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站在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办法》中关于“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在确保公文处理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转速度,使公文在行政机关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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