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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6]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遭受“珍珠”、“碧利斯”、“格美”、“桑美”强热带风暴、强台风、超强台风和多次暴雨袭击,致使山洪暴发,江河猛涨,地质灾害频发,大量房屋倒塌,尤其是超强台风“桑美”,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进一步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受灾地区一项突出而紧迫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要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建家园工作任务。

  (二)成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灾后重建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经贸、林业、工商、税务、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负责协调重建家园工作,认真查核灾情,指定专人做好重建项目的汇总、编制、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重建规划,提供设计通用图,加强建房监督指导,保证建房质量。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下拨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级相关资金,明确责任,确保重建资金安排到位,落实到户,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进度质量

  (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制定灾后重建规划。要按以下原则制定重建规划:一是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二是科学选址,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发灾害地带重建住房,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防灾减灾;三是合理设计,综合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建筑特点和重建户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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