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0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福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民工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经研中心、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法院、市外经贸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经研中心、市农办各一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