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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25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对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无标识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国家已发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家还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制订地方能效标准。

  26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合理配备器具,督促企业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在耗能企业中推行国家标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认证工作。

  六、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27改革资源税制。跟踪研究国家资源税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回采率和达不到规定回采率指标的企业加大征收资源补偿费。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有利于保护资源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费办法。

  28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积极推进能源定价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联动、传导机制。改变全省各类发电机组平均分配利用小时数的旧调度模式,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电力上网;其次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机组和水电发电,重点进行优化调度;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调度发电。

  29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抓紧制订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政策措施,一些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行驶时间、出租汽车运营、销售网点等方面设立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应予取消。省产比亚迪汽车列入政府采购系列。

  30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全省各级政府每年对在节能工作或节能科技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内部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企业每年节约能源价值的5%-15%提取,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七、动员全社会共同节能

  31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协作,组织实施节能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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