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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5目标任务。全省节能工作的总目标是:“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由1.48吨标准煤(GDP按2005年价格)下降到1.18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4%。分解目标为: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交通、旅游、商贸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5%;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5%;西安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降低20%。

  6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工作和抓好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省工交办负责全省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节能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农村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节能工作;省科技、财政、统计、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节能

  7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工业企业是全省节能降耗的主体,也是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各市、各部门要突出抓好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煤炭、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和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目标,加强管理,完善监督。

  8加强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强回采率和采收率管理。从管理、设备、工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行政、经济等措施,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回采率的企业加大征收资源补偿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9推进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新建和改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加快推进商场、宾馆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实施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10强化交通节能。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加大淘汰高耗能汽车的力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节能农业机械。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车用的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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