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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

      陈洪刚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

      何宗海 市运管局副局长

  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电话:63753132传真:63753431),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洪刚兼任,副主任由何宗海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6〕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6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突出以下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混乱,恶性竞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重庆公交形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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