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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七)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用血价格,以及采取分解计费单位、强制检测检验等方式多收费的。

  四、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检查从2006年9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2005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查细查透,认真搞好检查前的业务培训,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点带面,确保检查收到实效。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遏制医疗单位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促进价格监管。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地纠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向市发展改革委。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必要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检查。

  (五)创新思路,规范行为。要调整和创新检查工作思路,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与规范价格管理结合起来。督促和帮助被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注意发现并推广正面典型,引导医疗机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六)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要将检查工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注意收集整理政府降价药品的使用情况、医疗机构常见病种的治疗价格和费用构成、医疗机构主要收入来源和支出结构,认真分析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为制定和完善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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