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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


  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机电产品自主品牌

  (六)继续搞好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大、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七)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机电企业的各项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八)支持机电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并搞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加强机电产品出口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机电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之间联合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加快其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信息和研发中心,跟踪掌握先进的技术动态,开发适宜当地市场营销的新产品。

  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继续巩固亚洲市场,以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出口为主,并积极开展带料加工和在境外办厂。在大力开发拉美、非洲和东欧市场的同时,对俄罗斯、中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潜在市场加大开拓力度。支持机电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不定期组织企业与欧盟、北美、日本等区域的重点出口市场业界进行对口交流,推动机电企业寻找合作商机,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建设并完善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出口企业提供准确、便捷的贸易投资商务信息及产品标准、市场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十二)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经销代理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形成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境外的销售网络。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五、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用好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品牌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财政扶持政策,对出口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项认证、境外投资办厂、出口商品品牌建设以及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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