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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6〕377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卫生局上报的36个单位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综合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15个):满洲里市第一医院、扎兰屯市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中心防疫站、兴安盟血液中心、通辽市传染病院、科尔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扎鲁特旗医院、扎鲁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鲁县医院、开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林河市煤业集团公司总医院、红山区医院、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城县医院。上述单位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具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同意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望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并经常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二、需限期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单位(共6个):阿荣旗中蒙医院、莫尔道嘎林业医院、兴安盟盟人民医院、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巴林左旗医院。上述单位在购置生物安全柜后,将书面证明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文确认其资格。

  三、尚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15个):呼伦贝尔市第二医院、满洲里市第二医院、阿荣旗医院、阿荣旗血库、扎兰屯市中蒙医院、莫力达瓦旗医院、鄂伦春旗医院、吉文林业局医院、甘河林业局医院、克一河林业局医院、扎赉诺尔矿务局总医院、兴安盟蒙医院、科左后旗医院、科左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喇沁旗医院。上述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验收专家组现场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待条件成熟后,由盟市卫生局初步验收后,报自治区统一再行验收。

  对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改设为艾滋病检测点,以尽快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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