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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预防性体检结果有疑义适用法律条款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预防性体检结果有疑义适用法律条款的批复
(内卫法监字〔2006〕366号)


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预防性体检结果有疑义适用法律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鉴于目前这种状况,由你局组织协调当事人和青山区防疫站,共同认定第三方进行仲裁检验,第三方可由你局指定或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定,双方签订认可协议,签字生效。为保证实验的公正,可对抽血和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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