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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6〕371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公共卫生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节日期间的各项公共卫生监管职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在做好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节日期间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和大型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对大型婚宴、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制,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在学校食堂、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重点旅游景点等饮食、购物较集中的地点派驻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要组织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饮水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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