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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1.全面开展执法服务质量大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对全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安全生产。

  12.依法查办大要案件。要以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两虚一逃”违法行为以及“三无”、“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大要案件,促进职能到位。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事实,具体分析,适度量罚。做到既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又使党委、政府理解支持,被处罚者心悦诚服。

  13.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理顺“证”、“照”关系,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解决无照经营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问题。

  14. 完善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协调配合联动。要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对各类联合整治行动,要立足职能、准确定位。该当“主角”的,要当仁不让,敢于负责,真抓实干,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权威;该当“配角”的,要甘心配合,主动参与,尽职尽责。

  四、认真执行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亲自抓好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分管领导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执法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促进安全发展。

  16.全面落实执法管理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所要将安全生产与各项执法监管和服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认真执行省、市、县局和工商所促进安全生产四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到位。要通过案卷评查制,加强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质量。要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要认真实行安全生产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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