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把好市场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市场经济的坚强卫士”的重任,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责任重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各类市场主体准入“优生”、经营有序、退出“善终”,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商品准入,查处违法行为,有利于消费安全和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无小事,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任务光荣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用心把握,务求做好。
2.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作为检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总结推广近年来促进安全发展的成功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认真遵循“登记抓规范、监管促到位、服务上水平、队伍强素质”指导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四个关系;积极推行“案卷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年检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认清形势,立足职能,用心把握,服务大局,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