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含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九)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年来已经承担过我局教育科研项目的,原则上本次不受理申报一般项目。有市教育局在研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者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七、申报数额
(一)重大课题各单位限报1项。
(二)课程与教学改革专项:局直属单位限报1项(其中市教研室、市教科所限报3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限报2项。
(三)面上课题及名师专项、青年专项、农村专项课题申报不限额。
八、申报程序
重大课题、面上课题及名师专项、青年专项、农村专项:市属高校,市中专、技校,局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管辖单位需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筛选、初审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
课程与教学改革专项:局直属单位直接报市教研室,区、县级市管辖单位由所在单位经区教研室审查后报市教研室,并由市教研室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在仔细阅读《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06-07年)指南》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科分类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课题(06-07年)指南》提供的学科代码及学科名填写。
(二)课题负责人提交材料要求: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2份。
2、《课题论证部分》,一式3份,独立装订。
3、将《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与课题论证部分分别用9号大信封装好,将填写好的《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说明表》贴在每一信封正面。
(三)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填写《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并将申报课题内容录入光盘(软盘)一式1张,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