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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6〕369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份陆续发生多起登革热疫情,广东省部分地区8月份以来发生本地登革热多点暴发疫情,截止目前全国报告登革热确诊病例89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联系,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疾控、医疗机构,加强辖区内登革热的监控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针对登革热的发病特点,各地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进行登革热防治知识的强化培训。提高临床、疾控专业人员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登革热疑似病人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病原学诊断,采集血标本立即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各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针对登革热发病特征及流行因素,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登革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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